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(征求意見稿)意見的復函
國家能源局綜合司:
你司《關于征求對〈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〉意見的函》(國能綜電力〔2015〕563號)收悉。經研究,現(xiàn)函復如下:
一、電能替代應以確保電力供應端符合各項環(huán)境保護要求為前提,建議在第2頁最后一段“堅持有序推進”中增加“根據資源環(huán)境承載能力科學調控新增火電建設,主要依托可再生能源和發(fā)揮現(xiàn)有火電機組潛力保障替代電力供應”。
二、我國《能源發(fā)展戰(zhàn)略行動計劃》提出到2020年,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。第3頁“(三)總體目標”提出,要實現(xiàn)2.5億噸標煤替代,簡單計算可知約占能源消費總量的5.2%,遠高于總體目標中提出的“帶動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2%,帶動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2.6%”的比例,建議對此予以分析。同時,建議說明“2.5億噸標煤替代”目標的制定依據,分析與“十三五”電力規(guī)劃和國家控制煤炭消費比重相關要求的一致性,以及環(huán)境合理性。
三、實施好電能替代的關鍵是在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同時壓減散燒煤、燃油消費量,建議在第3頁“三、重點任務”部分增加保障相關領域散燒煤、燃油消費量同步壓減的要求以及可落實、可考核的具體措施,核算初步經濟代價,確保發(fā)揮電能替代的環(huán)境正效應且經濟技術可行。
四、建議將第5頁第3至4行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將電能替代全面融入各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”修改為“地方各級政府應將電能替代全面融入當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”。
五、建議將第6頁第5行“強化環(huán)保強制措施”修改為“嚴格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措施”。
特此函復。
環(huán)境保護部辦公廳
2015年10月26日